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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申请的“百度地图”商标被驳回,竟因撞上了“李鬼”?

作为日常出行的向导,百度地图大家都不陌生,作为新一代人工智能地图,秉持“科技让出行更简单”的品牌使命,以"科技"为手段不断探索创新。说是路痴的终极神器也不为过,小编也一直是百度地图的忠实粉丝。然而即便是这一款全民APP,近日也面临商标被驳回的困境。

根据商评委发布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显示:百度对商标局驳回其第33801247号“百度地图”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地图”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且含义相关联,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虽然不是APP项目上的驳回,但是作为一款出行软件,在12类汽车等运载工具上没有通过,显然是不能被接受的;针对百度这样的企业,商标布局存在漏洞,终究会是一个隐患。

在查询了相关资料后,小编发现“百度地图”之所以会被驳回是因为在12类上在先已有“百度”商标,然而却不是百度公司申请。因为“地图”一次作为通用名称,一般是不作为审查对象,所以天津这家公司的“百度”商标在先申请(申请日2004年04月20日),造就了百度公司的“百度地图”(申请日2018年09月28日)商标申请障碍。

上演了“李逵撞见了李鬼”。所以百度公司在面临“百度地图”被驳回之后毅然进行了复审。

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关于第33801247号“百度地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241628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801247号“百度地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26915号“百度BaiD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处于撤三审理程序之中,商标权利状态不稳定,申请人请求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处于撤三审理程序之中,撤三决定尚未作出,引证商标仍为合法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地图”完整包含引证商标的主要识别文字部分“百度”,且含义相关联,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电动运载工具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自行车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若与引证商标在上述类似商品上并存,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倩

韩秀花

盛丽君

2019年10月14日

来源:知识产权界综合商评委网站、知产大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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