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产文艺青年
偶尔矫情一下
商标的知识知道一些,心理的知识知道一些,设计的知识知道一些,管理的知识知道一些,营销的知识知道一些....
商标被抢注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回?
现在商标注册难度越来越大,申请人发过来的名字很多都已经被注册了,很多申请人会说,这不行啊,这个名字我已经在使用了不能改,也有一些情况是申请人注册过,但未保护完善,想要追加类别注册时,却已经有人抢注了。若商标被抢注有哪些解决的办法?
1、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如果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会不予注册。
3、撤三
我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俗称为“撤三”。针对逾期不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证据无效的,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1)对方商标未下证,公告期内提出异议。
(2)对方已取得商标证书,提出无效宣告。
(3)对方商标注册满三年,提出撤三。
(4)法院起诉。
商标保护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广大企业需要明白一点,以上各种方式都是耗时耗力耗资的处理方式。如果企业目前还没有品牌保护的意识,最好的办法就是改变,提早注册保护。企业已经注册,却被他人擦边蹭知名度,那就需要更完善的布局,知识产权保护不易,品牌发展不易,值得奋斗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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