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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虾疯子”商标被驳回?商标注册别总挑战“不良影响”的禁区

商标是产品跨入市场的敲门砖,经营者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让消费者在短时间内快速记住自己的品牌和商标,必然要在品牌、商标取名上进行个性化的表达,但表达个性要适度亦要合法,一味地博眼球蹭热度,效果可能只会适得其反。


安徽亳州蒙城县某餐饮公司于2020年8月在“饭店;酒吧服务;酒店住宿服务”等第43类上申请注册了“虾疯子”商标。商标被驳回后,该公司及时进行了复审。


该公司认为:“疯”有时作为褒义词,表示对人敢打敢拼的一股闯劲的肯定,不违反《商标法》的规定。类似本案情况的商标已被核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后,以申请商标用在指定使用的服务上,易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由,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此外,国家知识产权局还特别提到:商标评审具有个案性,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该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被驳回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疯子”虽有时作为褒义词,但其本身确具有“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言行异常的人”等贬义色彩的含义。


商标“虾疯子”未形成区别与“疯子”的其他含义,因此,“虾疯子”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情形。


近年来,因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服务上具有不良影响而遭驳回的案例不少。以“疯子”为关键词共检索出148条商标申请记录,其中绝大多数商标已被驳回。

商标是企业品牌的核心体现,良好的品牌形象是企业长久发展的基础之一。在商标上标新立异并无不妥,但显然不能超出法律法规的界限,不能盲目追求个性化表达,而不顾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在商标申请时主动避开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不良影响的词语,避免因触碰“不良影响”条款的雷区而无法获准注册。


1、文章部分文字与图片来源于 金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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