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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文艺青年
偶尔矫情一下
商标的知识知道一些,心理的知识知道一些,设计的知识知道一些,管理的知识知道一些,营销的知识知道一些....

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有哪些?商标注册应遵循什么原则?

一、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

1.违反相关规定

商标名称要符合商标法规定,比如:不能带有国家名称,不能带有民族歧视性、不能具有不良影响等,还有商标的通用名称也是禁止注册的。这个风险还是比较容易避免的,需要足够了解商标法知识,或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

2.商标查询盲期

商标查询存在一个盲查期,也就是商标从提交申请到商标局录入系统这段时间,查不到这期间的商标状态,因此可能会因为这期间的一些相同或相似商标导致注册失败。

3.审查员的主观因素

商标审核是由审查员人为审查,具有较高的主观性,而且审查员的资质阅历都不同,对同一个商标可能存在多种认知,也就会造成商标被驳回的情况。如果商标被驳回了也不要放弃,冷静分析原因,必要时可提出复审。

4.商标被异议

为了公正、公开的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初审公告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如果在异议期内,有人对你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人就要根据对方的异议理由进行答辩,答辩成功将取得商标注册证,答辩失败商标将不予注册。

二、商标注册的原则

1.商标合法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法律禁止的标志不能用于申请注册商标。如果商标中有商标的地理标志,而这个商标并不是源自这个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给公众造成误导的,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如果地名有别的含义,或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可以使用地名。此外,已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还有效。如果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一旦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就不予注册,且禁止使用。

2.自愿注册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未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因此可以自己决定是否要申请商标注册。我国法律规定,极少数的某些商品必须要注册商标,比如烟草制品。 但未注册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使用人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也没有权利禁止别人使用相似或相同的商标,驰名商标除外。注册商标则是受法律保护的,申请人享有商标专用权。

3.显著性原则

为了便于消费者识别,申请的商标要有显著性。市场上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很多,消费者一般是通过商标进行区分、选择的。通常,注册商标时不能用缺乏显著性的标志或通用名称。

4.申请在先原则

对于类似商品或同一种商品,如果有两个或超过两个商标注册申请人,以近似或相同的商标申请注册,则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的商标,而其他人的申请就会被驳回,不予公告。

5.禁止抢注原则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已使用,并形成一定名气的商标,不能损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果不大力打击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蹭热度、傍名牌、甚至假冒伪劣等现象将会层出不穷,就会扰乱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6.使用在先原则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申请人,在同一天对于类似或同种商品,申请注册近似或相同商标,则对使用在先的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就会被驳回,不予公告。如果都是之前从未使用,或是同一天开始使用,就让商标申请人抽签决定。


来源:知识产权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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